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第一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日期: 2017-04-22 ] [点击数: 115 ] 来源: 创业学院 作者: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同时备战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校决定举办第一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协调部门

创业学院 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团委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四、参赛项目主要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类、初创类、成长类、就业型创业类,参赛条件分别如下:

1.创意类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

2.初创类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20173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类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20173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类(省、国赛中此类别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20173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六、 注意事项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初创类、成长类和就业型创业类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4.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参赛,报名表见附件2。请各学院重点深入挖掘毕业5年内毕业生的优秀项目,重点推荐就业型创业类项目参加选拔。每学院参赛人数要求覆盖在校生人数的2%(其中须有校友团队),允许学生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七、赛程安排

1.院级选拔(41--515日)

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积极进行宣传,做好赛事实施和优秀选手、项目选拔等大赛组织工作,综合考虑文本和现场表现选拔推荐参加学校复赛选手及项目(报送时按选拔成绩排序,供复赛评委参考)。

2.校级复赛( 516--531日)

复赛对申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进行评选,各学院在516日前将报名表(电子文本及加盖学院印章的纸质文本)、参加复赛选手的作品(商业计划书)电子文本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大赛组委会将组织校内外创业导师和行业专家按照评审规则对参赛项目评审,按比例择优选拔比赛作品进入决赛。

3.决赛阶段(61--71日)

晋级团队以创业项目PPT展示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项目展示,大赛项目指导评审专家组邀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和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提问和评审,最终将决出校级大赛的金、银、铜奖及学院优秀组织奖,大赛项目指导评审专家组根据两轮评审的综合表现,遴选出参加校内大赛集训的参赛队伍。

4.校内集训阶段(81日至参加省赛)

校内集训主要由学校大赛组委会统筹协调,大赛组委会提供集训必需的资源和条件;在项目指导上主要以大赛项目指导评审专家组进行统筹指导,最终根据浙江省赛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代表学校参加浙江省赛。

八、评审规则

1.参赛项目评审规则可参考附件3或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并参考具体内容;

2.优秀组织奖根据大赛宣传组织报送参赛作品数量,组织院内师生动员会、院内初赛等活动以及最终校内比赛晋级队伍和获奖队伍的数量等综合考量进行评选。

九、工作要求

1.“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已经纳入“大学生科技竞赛”范畴,认定为国家一类、省一类科技竞赛,望各单位能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鼓励专业教师参与竞赛指导,融竞赛于专业,形成合力,真正做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2.比赛设立QQ工作群,用于比赛文件共享、比赛辅导安排、比赛进度的提醒、信息交流互动等,群号:232552460、金职院“互联网+”,请各学院指定一名教师作为比赛负责人,加入该群,并将昵称修改为“学院+姓名”的统一格式。

3.本次竞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大赛组委会联系。

组委会联系人:苗 恺联系电话:682032

电子邮件:183175491@qq.com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406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1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