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度就业工作、双创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 2021-12-07 ] [点击数: 129 ] 来源: 创业学院 作者:

关于评选2021年度就业工作、双创工作

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活动,促进我校学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依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金职院〔2020143号)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就业工作、双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时间

2021127日—20211214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评选名额

就业工作、双创工作先进个人各不超过20,按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数分配,各学院(部门)可推荐名额指标如下:

学院

(部门)

信息

机电

建工

商学

师范

农学

医学

旅游

艺术

制药

就业处

推荐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名额数

2

2

1

3

3

2

2

1

1

2

1

推荐双创工作先进个人

名额数

2

2

1

3

3

2

2

1

1

2

1

三、评选条件

(一)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职涯教育和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开展职涯教育和就业指导与服务,业务能力较强,并在以下某一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

1)学校毕业生生源资格审核报送工作规范、数据无差错;

2)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管理严格、协议书签约规范;

3)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主动高效、信息真实可靠;

4)毕业生就业调查、用人单位调查等工作参与度高;

5)组织开展职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有成效。

3.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积极开展就业工作研究,主动探索就业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推进就业工作。

(二)双创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报送工作规范、数据准确,努力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认真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培育工作,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较好成绩。

3.主动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优质服务,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积极拓展创业培训服务,主动为学生提供创业帮扶,探索创业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推进创业工作。

四、评选办法

1.各单位通过民主推荐及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就业工作、双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至就业指导处、创业学院。

2.就业指导处、创业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结合就创工作落实及成效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先进个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发文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的老师中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2.请各单位将推荐表签字盖章后于20211215日下班前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1办公室,电子稿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就业工作、双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联系人:徐子岩


就业指导处、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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